纺织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据实验课表,按照学院相关文件中指示,由指导老师申报,系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准备本学期实验器材。
2、开放性或随机性的实验、科研应提前一周,报至实验中心相关要求,以便中心组织、准备,保证实验、科研的顺利进行。
3、实验、科研实施前,除来实验室办理相关程序外,应由实验、科研指导老师,根据计划领取相应配置物品。由指导老师签名,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低值易耗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4、实验、科研实施过程中,有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
5、实验、科研结束后,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验收,收回多余物品。对低值易耗品的非正常破损,由指导老师负责落实,按原价值的30%赔偿。
6、对无故违背赔偿责任的,将报知院有关部门处理,并记入实验室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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