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实验中心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一、总 则
1、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则。
2、部门领导布置工作、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应将实验室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3、各系应在校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本系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实验室防火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4、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应随便离开实验室。
5、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处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基本灭火方法。
6、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钻源)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7、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8、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二、纺织材料实验室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2、操作和照明的电器设备、导线、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现有电线漏电,开关跳火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严禁私拉电线,或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
3、禁止非实验用的油漆、香焦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
4、实验室使用的电炉应确定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电炉的电源线必须是橡套电缆线。
5、实验室内的通风管道应为非燃材料,其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或阻燃材料。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实验现场存放;零星少量备用的化学危险品由专人负责,并存放在金属柜中。
7、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电源插头。
8、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设置在非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9、清洗时所用辅料汽油、酒精、苯、丙酮、乙醚等低闪点易燃液体,必须远离明火,保持良好的通风,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
10、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允许超过额定的负荷。使用空调器、电取暖器应经校修建水电服务中心节能办公室同意,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
三、轻化实验室
1、化学实验室应符合一般实验室的基本防火安全要求。
2、化学实验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4、实验室内做实验剩余的或常用的小量易燃化学危险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时,应存放金属柜内由专人保管,分类分项存放;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
5、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
6、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内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7、实验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做小试验从最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作好灭火防爆准备。
8、在实验进程中,利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要求。
9、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检查验证或询问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领用剧毒品需经保卫处审批,实行按需领用双人双锁保管的原则。
10、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是不应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容器。
11、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12、实验室所用的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在一处。
13、实验室内为了实验临时拉用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和低闪点的易燃液体。
14、要建立健全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上一条:纺织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下一条:纺织实验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关闭】
中原工学院智能纺织与织物电子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中原工学院2号教学组团楼(逸夫实验楼)
电话:0371-62506970 邮编:451191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以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