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学院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原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纺织学院教育实验中心管理制度》中原工学院纺织学院文件院文(〔2007〕年第11号)进行管理。考虑到我院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增加以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指导
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至少配备1名技术指导,原则上技术指导由该设备购置计划的提出者、或经常使用该设备的课程组负责人担任,进口设备的技术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高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担任。技术指导教师必须参加设备厂家的全程培训。技术指导教师的职责是负责完全彻底开发利用该设备的功能、担任专职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考核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操作人员。
二、大型设备仪器的培训操作
技术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对将要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实验室责任人员、参与助管的研究生等)进行培训和考核。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技术指导教师的操作考核后,方可操作该设备。
三、大型设备仪器的共享利用
为了充分利用设备,提高其利用率,要尽力做好设备共享工作。所有大型设备必须上网,在学院和重点实验室网站上介绍设备功能、规格型号、产地、测量范围与精度、申请方式。实验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四、大型设备仪器的档案管理
为了确保设备资料的完整性,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一个月之内,由设备责任人将所有相关资料正本交由学院办公室存档。设备责任人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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