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纺织实验中心有害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10 作者: 点击:[]

纺织实验中心有害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害药品的采购

有害药品的采购由纺织学院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提出申购计划。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院系主任审核,报请学院院长批准。

二、有害化学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有害化学药品的储存室必须保持避光、干燥、通风良好。

2.实验室应建立有害化学药品帐册,从购进、编号、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3.实验室有害化学药品要做到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化学知识和安全知识,同时必须遵守程序,爱岗敬业。

4.实验室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有害化学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药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高温、潮湿季节尤其注意,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实验室主任。

5.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有害化学药品储存室的药品要经常通风,防止发生意外。

6.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有害化学药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要密封保存;长期不用的,应蜡封保存;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等。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

7.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有害化学药品,以及因某种原因致使其物理化学性质改变的有害化学药品必须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销毁。

8.任课教师领用有害化学药品时,必须填写“有害化学药品领用单”,按所需数量领取。

9.使用有害化学药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0.不准在存放有害化学药品的房间内休息、饮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害化学药品存放室。

11.有害化学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院领导。

12.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有害化学药品储存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禁止吸烟,点燃酒精灯,对电路定期检查,防止跳火。

三、废弃有害化学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上一条:纺织实验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下一条:纺织实验中心电气安全规程

关闭

常用链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河南省教育厅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原工学院智能纺织与织物电子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中原工学院2号教学组团楼(逸夫实验楼)
电话:0371-62506970  邮编:451191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以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