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准喧闹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废物,不准穿拖鞋,不准穿戴不雅服饰。
第三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的相关内容,一切实验准备工作就绪后,报告指导教师。在启动设备之前,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
第四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做与规定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规定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第六条 爱护学校财产,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如有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并视情况酌情处理或赔偿。如损坏仪器设备不报告,一经发现将严加处罚。
第七条 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按要求在实验记录本上填写有关内容,方可离去,严禁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走。
第八条 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负责人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要遵守开放实验室的相关制度。
第九条 留下值日的学生要认真打扫卫生,负责实验室的水、电、灯、气、窗、门的关闭,保持环境整洁和安全。
第十条 学生应认真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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