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2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自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方式
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采取网上登记。
1. 今年我校成果登记采用“中原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通过学校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直接登录。
2. 登录后点击“科研管理”即可进入登记页面。
3. 因个人没有教师工号或无法输入系统的情况,请申报人及时与本部门科研管理系统管理员联系,录入个人信息。
4. 各部门科研管理系统管理员要及时更新完善本部门信息库数据,及时添加新入校职工信息,补充完善已入库职工信息,调整工作变动职工信息,为职称评定、考核、统计、奖励等提供依据。
5. 我校科研成果应全部登记入系统,原则上过期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学校科研类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均在“中原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2019年1月1日之后不在系统内的科研成果在各类科研审核中原则上均不予认定。
二、成果登记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
1. 只登记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论文,论文集须系正式出版且有统一书号。
2.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中的来源期刊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21-2022)为准。
3. 出版日期以期刊实际出版时间为准。
4. 不论校内外人员,论文作者姓名要全部输入。
5. 国内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CN刊号;国外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ISSN刊号;论文集需填写完整的ISBN书号。
6. 发表在国外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题目输入要求是:请填写完整的论文名称和国际会议名称,所有实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他全部小写;虚词全部小写。比如:Effects of Nitrogen in Type 347 Stainless Steel。
7. 请注意上传论文相关证明扫描件,若暂时未能提供,请先上传论文首页并在备注信息中标注,并及时补充。
8. 不予登记的情况
(1)增刊、专刊、特刊、内刊等刊物上的论文;
(2)字数低于1600字的论文;
(3)未署名“中原工学院”的论文;
(4)除党报理论版或国家权威报纸外的其他报纸上刊登的论文;
(5)在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著作
1. 只登记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或教材(大专及以上)等著作。
2. 参编字数的测算
(1)著作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页数)×个人参编页数;
(2)著作未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参编人数;
(3)纯英文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70%;
(4)中英混编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85%。
3. 不论校内外人员,主编、副主编姓名要全部输入;参编人员需根据实际排名仅输入我校教职工,并务必输入准确的参编字数。
4. 主编、副主编、参编以外的作者不予登记。
5. 请注意上传著作封皮与国家新闻广电总局网页检索扫描件。
6. 不予登记的情况
(1)论文集、习题集等;
(2)署名单位非中原工学院的著作。
(三)科研项目结题
1. 只登记已完成并办理好各项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
2. 纵向项目结项由个人进行登记,横向项目结项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登记。
3. 科研项目经费以实际外来入校经费为准;结余经费以实际结余金额为准。
4. 参与者排序以结项证书为准。
5. 不论校内外人员,项目所有完成人员姓名均要全部输入。
6. 请注意上传结项证书扫描件。
7. 不予登记的情况
(1)证书上完成单位未署名“中原工学院”的项目不予登记。
(2)非科研类结项项目不予登记。
(四)科研项目评价
1. 我校必须为科研项目评价的完成单位。
2. 请注意上传项目评价报告扫描件。
(五)艺术作品
1. 由各级美协或政府部门主办展出的艺术作品。
2. 由各级美协主办的展出,认定为相应级别(以盖章为准);由省级专业协会与各级政府联合主办的展出,认定为省级展;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展出在原级别的基础上降低一档认定;五年、十年一届的固定展出不降档。
3. 艺术作品的展出级别分类为:无(指认定为省级以下的展出);省级展;全国展;全国专业艺术委员会展、国内主办国际级展;五年一届国家美展、国外主办国际级展。
4. 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只登记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作品;作品集须系正式出版且有统一书号。
5. 请注意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
6. 不予登记的情况:
(1)民间举办的各类展出及封面设计等;
(2)署名单位非中原工学院的艺术作品。
(六)科研获奖
1. 只登记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备案的厅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类奖励,获奖单位为中原工学院;
2. 请注意上传相关获奖证明扫描件。
3. 不予登记的情况:
(1)无奖励等级的获奖成果不予登记;
(2)艺术作品类获奖不予登记,请登记在艺术作品栏中。
(七)专利
1. 授权专利由科技处进行统一登记,教师不设登记权限。
2. 仅登记科技处备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 专利权人必须是中原工学院。
(八)标准
1. 只登记我校教师作为起草人,同时我校作为起草单位起草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或团体标准,须正式颁布。
2. 请注意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
(九)软件著作权
1. 只登记我校教师作为软件开发人,我校作为开发单位进行开发的软件,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 中原工学院必须是唯一或第一著作权人。
3. 请注意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 本年度仅登记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成果。
2. 2021年漏登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可进行补登。
3. 请各院部将本部门科研系统管理员相关信息表进行汇总填报,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谢晓峰老师工作邮件,每个部门科研系统管理员不超过两名,9月30日前科技处将对科研系统管理员权限更新设置完毕。
4. 个人网上登记日期:2022年10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日起,系统将对个人登记权限关闭。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科研成果后期可经各院部科研系统管理员直接进行登记。
5. 各部门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审核完成,12月16日将科研管理系统导出的成果清单盖章签字报送至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科技处(308)、社会科学处(316)办公室,电子档发送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老师工作邮件。
6. 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排名最前的我校人员负责登记和填报。填报人所登信息应齐全完整,不要遗漏其他参加人信息。其他参加人不再重复登记和填报。
7. 因个人原因造成成果漏登,在本年度规定期限过后不再补登。
8. 成果登记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成果登记工作,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核、汇总工作,同时确保系统录入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准确。兼职教师的成果由聘任部门审核,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审核。
9.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将适时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相关材料由各部门留底自存。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撤销相关成果,并按照学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 请各部门教职工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成果登记。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本部门科研系统管理人员或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人员。
联系方式:科技处 谢老师 0371-62506884、社会科学处 郭老师 0371-62506920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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